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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队“三阶段”强化落实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发布日期:2013-07-18
    为贯彻执行《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进一步规范调查队统计工作,根据总队要求,常州队近日发布《关于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常调字〔201320),成立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检查的对象和内容,制定检查进度方案,力求本次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本次自查分为三个阶段。一是自查阶段。要求各处室重点从国家和总队各项调查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本专业调查数据质量情况、基础建设工作情况等方面入手,认真做好自查工作;二是重点抽查阶段。各专业要对统计调查基础工作薄弱、问题比较多的一些网点(样本点)进行重点抽查,抽查中要着重规范统计执法程序和各类法律文书的使用;三是总结整改阶段。自查和重点抽查结束后,要求各处室及时总结,找出问题所在,提出整改意见,进一步提高调查数据质量。

 

主办单位:国家统计局常州调查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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