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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常州市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动态监测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17-01-17

农民工是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工作和生活状况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焦点。随着城镇化发展,部分外来农民工留常定居,成为常州新市民,为常州发展贡献着力量。为客观反映在常农民工生活状况及未来市民化意愿,国家统计局常州调查队在常州市范围抽选了农民工聚集较多的调查小区,对255户农民工家庭进行入户调查,重点了解外来农民工在常工作、生活情况,本文主要依据调查结果分析外来农民工在常工作生活状态以及未来定居意愿。

一、调查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范围和对象是户口性质为农业,年龄在16周岁及以上的外出在常务工的人员,包括被企业(单位)招用的固定岗位就业的农民工和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灵活就业的农民工。

255户被访者中, 63.1%的人是从外省来常工作,33.3%的人是省内市外来常工作,3.5%的人是常州籍农村人口来城市工作;其中男性154名,占60.4%,女性101名,占39.6%

在外来农民工的年龄分布上,呈明显年轻化。调查资料显示:外来农民工中,16-20周岁占1.2%21-30周岁占34.5%31-40周岁占26.3%41-50周岁占25.9%50岁以上占12.2%,超过6成农民工在40周岁以下,同时80后农民工占比为33.7%,紧随其后的是70后农民工占比为29.8%1980年之后出生的农民工已超过半数,占51.0%1990年之后出生的农民工正在逐步增加,目前占比为17.3%

在受教育程度上,外来农民工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文化程度为初中的占比49.0%,小学占比17.3%,高中及以上学历占比31.0%,在调查对象中最高学历仅为大学本科,其占比仅为3.1%,大学、专科合计占比也仅为7.5%,另有2.7%的农民工未上过学。从技能水平看,94.9%的农民工没有职业资格证书或者技术等级证书,初级占比2.4%,中高级占比仅为2.7%

二、农民工就业状况

1. 行业职业分布集中,收入差异较大。外来农民工受制于文化程度,技能水平等因素,普遍从事劳动密集型产业。据调查资料显示:外来农民工就业的行业较为集中,其中制造业占41.2%,建筑业和批发零售业占比均为12.4%,住宿和餐饮业占10.3%,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占6.0%,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占5.2%。从职业分布看,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和商业、服务业人员两大类占比近60.0%,专业技术人员仅占20.2%。从单位性质来看,近三分之二的农民工在私营企业就业,其次是个体经营户,占比为19.4%,国有企业占比仅为3.9%。从单位规模看,67.8%的就业者单位规模低于100人,规模超过300人的仅占5.0%。从就业收入看,由于外来农民工从事工作以体力劳动居多,男性相比女性有明显优势,被访者中男性的平均月收入为4330元,女性的平均月收入为3246元,相差1084元;再细分就业类型,有工资性收入的就业人员占80.8%,自我经营人员占10.2%,其中工资性就业者平均月收入为3909元,自我经营者平均月收入为5803元,相差1894元。工资性就业者近一半收入低于3500元,月收入超过5000元的仅为12.1%。自我经营者月收入超过3500元的占比为55.6%,超过5000元的占比近四分之一,在自我经营者中有3.7%月收入超过万元,而工资性就业者无月收入超过万元者。

2.公共就业服务有待加强,劳动权益保护值得关注。255户被访者中,找工作遇到户籍限制的为3.1%,受访者表示接受过公共就业服务的不超过四分之一。其中,接受过职业介绍的占22.4%,接受过就业训练的占16.9%,接受过职业指导的占15.7%,接受过其他有关服务的占10.2%,接受过社区就业岗位开发服务的占7.5%。在问及自我经营者“创业过程中是否接受过政府创业服务”时,分别为创业咨询(3.7%)、创业帮助(3.7%)和创业指导(0.0%)。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护值得关注。从工作时间看,每周单休的农民工是主体,占比为58.3%,每周双休的农民工仅为14.2%,有27.5%的农民工每周连续工作七天。每日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的占36.0%,其中10-12小时的占总数的25.0%。从合法用工行为看,一是仍有19.4%的农民工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二是社保覆盖率较低。其中单位或雇主为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的各占39.8%,缴纳工伤保险的占38.3%,缴纳生育和失业保险的各占32.5%,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仅为9.2%

三、农民工生活状况

1.公共健康服务有待加强。调查数据显示,过去12个月未接受过健康服务的占39.6%,不知道有健康服务的占15.7%,仅有44.7%的农民工接受过健康服务(多选)。其中接受过健康教育的占32.2%,计划生育占14.1%,妇幼保健占9.8%,疾病防控6.3%,医疗救助3.5%

2.业余生活满意度较高,社会融合程度偏低。调查数据显示:83.1%的农民工对自己的业余生活表示非常满意(25.1%)或较为满意(58.0%),仅有1.2%表示不太满意,其余为一般。业余时间的主要活动(多选)依次为看电视(45.1%)、上网(32.9%)、朋友聚会(30.6%)、休息(26.7%)和做家务(25.1%),这五项项活动除朋友聚会外都不用出门,和家人一起的时间较多。在“除家人外,业余时间主要和谁在一起”的问题中,47.1%的农民工选择老乡,25.9%选择同事,仅有13.3%选择当地朋友,更有11.4%表示基本不和其他人来往。在问及“在外找(换)工作时一般找谁帮忙?”(多选)和“生活中遇到自己解决不了的事情时一般找谁帮忙”(多选)时,“家人、亲戚”和“老乡”成为主要选项。从民主权利看,在问及“外出从业后是否参加过本地或老家乡镇/街道人大代表选举”时,仅有1.2%的受访者选择每次都参加,7.1%受访者选择有时参加,32.9%选择家人代投,57.6%选择没参加过。从参与社区活动看,选择家人经常或偶尔参加社区活动的为25.9%74.1%选择没有参加过。

3.六成在校学生随迁入常,费用高成为上学面临的首要问题。子女的教育问题对外来农民工有着重要的影响,调查数据显示:在有子女的被访者中,60.0%的子女已随迁,在常州上学;40.0%的子女未随迁,在老家上学。对于未随迁的原因(多选),45.0%的被访者表示本地上学费用高,31.7%的是家长流动性大,无法带孩子外出上学,26.0%平时工作忙,在工作地小孩没人照顾,另有10.0%的是因为升学难和进不了公办学校。

另外,对子女受教育情况的满意程度,从随迁和未随迁来看,随迁中,非常满意(10.0%)、比较满意(76.7%)、一般(12.2%)、不太满意(1.1%)外;未随迁中,非常满意(3.3%)、比较满意(56.7)、一般(38.3)、不太满意(1.7%),来常农民工对随迁子女教育的满意程度比未随迁子女高出26.7%(含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从当前上学面临的主要困难看,随迁和未随迁子女各有特点,随迁子女中,排名前三位的是费用高(18.8%)、本地升学难(14.1%)、没人照顾(9.4%)和其他问题(9.4%);未随迁子女中,排名前三位的是费用高(21.7%)、没人照顾(20.0%)和师资条件不好(16.7%)。教育费用高成为随迁和未随迁子女家庭共同面临的困难。同时值得注意的是,未随迁子女不存在在本地不能参加高考的问题,而且本地升学难(3.3%)的情况要远低于随迁子女(14.1%)。同时,仍有23.1%的随迁子女家庭因户口不在本地而向现在就读学校交纳赞助费、借读费等额外费用。

4.居住情况以租房为主,居住舒适度较低。调查数据显示:67.1%的外来农民工租赁私房,13.3%由单位或雇主提供住房,有5.1%的租赁公租房或廉租房,2%的人购买商品房,无人购买保障性住房。从住房面积来看,被访外来农民工人均住房面积为25.9平方米,低于2015年常州市城市居民人均住宅使用面积33.1平方米。从居住舒适度情况看,28.2%的受访者与他人合住,56.1%的受访者无取暖设备,31.4%的受访者无洗澡设施,31.0%的受访者无可用的冰箱,37.6%的受访者共同使用卫生间;25.5%的受访者共同使用厨房,

四、农民工定居意愿

1.在常生活总体较为满意,但仍有明显外来意识。调查数据显示:53.7%的外来农民工对于在常州的生活表示非常满意(4.3%)或较为满意(49.4%),满意度超过一半。在适应程度上,76.1%的外来农民工表示非常适应(9.0%)或较为适应(67.1%),适应度接近八成。虽然满意度和适应度都较高,但外来农民工仍有明显的外来意识,从来常年限看,超过10年以上的占比为20.0%,但仅有11.8%的被访者觉得自己是本地人,58.0%觉得自己不是本地人,另有30.2%表示说不清楚。

2.城镇定居意愿较低,但在常定居意愿较高。对问及城镇定居意愿,已定居的比例仅为3.1%27.1%的外来农民工有在城镇定居的意愿,26.7%表示不愿意在城镇定居,另外还有43.1%没有确定未来的方向。对有定居意向的被访者进一步问及定居地点是,其中83.1%希望在常州定居,11.7%希望在老家的城镇定居;在进一步问及如何解决住房问题时,67.5%表示购买商品房,7.8%表示购买保障性住房,1.3%表示申请廉租房或公租房。

3.房价高、收入低为定居城镇主要障碍。在城镇定居障碍的问题(多选)中,76.5%的外来农民工表示认为房价高是主要障碍,34.5%则认为收入太低,其余依次为老人无法照料(19.6%),户口进不来(12.2%),子女升学难(6.7%),没有归宿感、难以融入城市生活(6.3%),老家的承包地、宅基地不好处理(5.5%)等。认为没有障碍的仅占4.7%

4.农民工城镇落户意愿不高,不愿放弃在农村的现有权益。对问及户口迁移到城镇的意愿,已经落户的仅占1.6%23.1%愿意转为城镇户口,27.1%表示不愿意把户口迁移到城镇,还有48.2%表示不确定。从处置承包地的情况看,59.9%的受访者表示要求自家耕种,22.8%受访者表示可以有偿流转,14.8%的受访者表示交给集体或合作社统一经营;从处置宅基地的情况看,80.5%的受访者表示要求保留宅基地,19.5%的受访者表示有偿转让或退出;从处置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看,93.2%的受访者表示要求保留权益,5.4%的受访者表示可以有偿转让。以上三项权益均无人无条件放弃。

五、农民工市民化发展的建议

1. 强化就业创业公共服务。建立统一开放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健全城乡一体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为农民工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信息等公共就业服务。组织开展 “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活动,搭建农民工就业供需平台。鼓励和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农村劳动力就地创业。依托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等平台,为农民工创业提供创业指导、培训和服务。

2. 强化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把农民工纳入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推动农民工从体力型向技能型转变。推进公共就业培训机构服务规范标准化建设,依托现有各类技能实训基地为农民工提供技能实训。加强农村新成长劳动力职业教育。大力发展多层次各类型现代职业教育,努力实现未升入普通高中、普通高等院校的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都能接受职业教育。全面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积极推进职业教育、技工教育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3.规范农民工劳动用工管理。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依法普遍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对企业经营者开展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其依法用工意识,规范用工行为。扩大农民工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覆盖面。将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全部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努力实现用人单位的农民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将农民工的随迁子女纳入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解决好农民工在不同地区之间、城乡之间流动时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问题。全面推行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医疗保险费用即时结算。推动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平等参加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并享受同等待遇。

4.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保障农民工民主政治权利。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社会化,保障农民工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大力开展农民工参与性强的群众文体活动,促进农民工与市民之间交往、交流,加快农民工融入社区步伐。鼓励更多的农民工免费进入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加快公共数字文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为农民工提供便捷多样的公共文化服务。加强对农民工的人文关怀,努力推进农民工本人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群体融入城镇。支持农民工在职工代表大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中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5.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将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输入地教育现代化建设和财政保障范围,并逐步纳入普惠性学前教育招生范围。合理规划学校布局,推动农民工随迁子女就近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未能在公办学校入学的随迁子女在普惠性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以输入地和普惠性幼儿园为主,推动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完善农民工随迁子女在输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异地中考、高考的制度,逐步实现农民工随迁子女与户籍学生在输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参加升学考试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6.积极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统筹规划城镇常住人口规模和建设用地面积,将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纳入住房发展规划。完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把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支持进城务工人员自主购买住房,逐步将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范围。

7.稳步推进农民工落户城镇。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引导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在城镇有序落户。让更多符合条件、有意愿的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在城镇落户。保障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保护农民工在原籍地的土地权益。妥善处理好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进城落户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问题。

 

主办单位:国家统计局常州调查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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