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269元,比上年增长10.6%,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2637元,比上年增长12.9%,由于农村居民收入增幅快于城镇居民2.3个百分点,因此城乡居民收入比由上年的2.121:1下降至2.079:1,我市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呈现了缩小的态势。从构成居民收入的四项内容看,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的较快增长是缩小城乡差距的最关键因素。2010年,我市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比上年增长14%,比城镇居民工薪收入增幅高出4.5个百分点。
(调查队住户处:周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