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
根据总队“关于做好市县调查队2011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苏调字〔2011〕67号)精神,以及常州市2011年度公务员考核和市级机关内设机构考核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我队2011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调查队领导班子考核工作,由总队负责组织实施;
调查队其他干部和职工的考核工作,由调查队党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总队人事教育处和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调查队内设机构的考核工作,由调查队党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总队人事教育处和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二、考核内容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按照《国家统计局调查队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暂行规定》实施,分别形成领导班子(或调查队,下同)工作总结(含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报告)和领导干部个人述职报告。工作总结和领导干部个人述职述廉报告材料形成后,在队内网公示供干部群众提前了解情况;
其他干部职工的考核,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实施,对照德、能、勤、绩、廉的要求,形成个人年度工作总结;
内设机构考核,重点考核履行职责和内部建设情况,推动机关部门目标完成和效能提升,形成处室工作总结。
三、时间要求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时间,按照总队考核组安排进行;
其他干部职工和内设机构的考核于2012年1月中旬完成,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2011年12月25日前,完成个人总结和处室总结;
2、2011年12月30日(初定),进行个人述职、民主测评;
3、2012年1月15日前,根据民主测评情况形成考核结果,并报总队人事教育处和常州市人社局备案。
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