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采购经理调查方法制度,依法开展统计工作。近日,常州调查队对2家采购经理调查企业进行了统计监审。
在监审过程中,监审人员针对企业在执行统计调查中存在的问题,与企业负责人和采购经理进行了沟通,强调这项工作是国家统计局布置的调查任务,根据“统计法”的相关规定,企业有义务积极配合做好这项工作,要求企业在今后采购经理调查工作中按制度要求及时上报统计资料。通过监审,增强了企业负责人和采购经理依法统计的意识,表示将积极配合统计调查部门的工作,按时上报相关调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