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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季度常州新设立小微企业和个体户跟踪调查简析
发布日期: 2015-08-07  来源:国调队   浏览次数: 【字号:
 
 

   为及时反映新的工商登记注册制度改革实施后常州市新设立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成长情况,常州调查队对被抽中的323家新设立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二季度发展情况进行了跟踪调查。结果显示,今年二季度,常州市新设小微企业和个体户经营状况总体一般,融资难、盈利能力较弱、市场需求不足等是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新设立小微单位基本情况

1、新设立小微企业和个体户营业状况稳定。根据抽样分布,抽中的323家新设立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中,企业210家,个体经营户113家,分别占比重的65.0%35.0%。调查显示,2015年四季度,有212家单位营业,占全部单位的65.6%,比上季度下降1.3个百分点;处于停业(歇业)、筹建、当年关闭或破产、搬迁、其他(主要是未找到)的单位分别占比重为9.9%8.7%9.9%0.9%5.0%

2、样本企业投入的实缴资本金增加。实缴资本金是指报告期期末企业实际收到的股东出资总额。212家正常调查样本单位中,截至二季度末,实际缴纳资本金9583 万元,平均每家45.2万元,比去年四季度增长12.7%。从不同产业来看:其中,农业企业4家,实缴资本金254.9万元,平均每家63.7万元;工业企业46家,实缴资本金1749.3万元,平均每家38.0万元;建筑业企业12家,实缴资本金万元1762.4万元,平均每家146.9万元;服务业企业150 家,实缴资本金5816.4万元,平均每家38.8万元。

二、新设立小微单位生产经营状况与问题

1、经营情况总体一般。212家正常营业的企业和个体经营户2015年二季度末资产总计达到2.0亿元,平均每家95.4万元;实现营业收入达到9585.9万元,平均每家45.2万元。全部营业单位中,自认为本季度经营情况一般的占71.7%;自认为本季度经营情况很好或比较好的占15.1%;认为比较差或很差的占13.2

2、用工情况趋于稳定。二季度末从业人员达到1172人,户均5.4人,和一季度持平;人均月薪酬为3107元 ,与一季度相比增加128元。调查显示,受到订单和用工成本制约,新设立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用工情况基本保持稳定,90.6%的正常营业单位本季度没有新增用工需求,较上季度提高1.3个百分点。

3、融资难仍较为突出。调查显示,虽然95.3%的正常营业单位依靠自有资金经营,无融资需求,但有4.7%营业单位有融资需求,其中,只有20%的单位获得了少部分融资,还有占80%的单位没获得融资。从融资成本来看,银行借贷年利率为7.8%,而民间借贷平均月利率为1.5%,但企业反映向银行贷款除正常利息支付外,往往还有附加条件,如购买贷款保险、贷款部分转存款等等。

4、市场需求走势平稳。调查显示,158家营业单位认为占本季度市场需求与上季度基本相同,占全部营业单位的74.5%,较上季度提升了5.5个百分点;24家单位认为本季度市场需求比上季度好,占全部营业单位的11.3%26家单位认为本季度市场需求比上季度差,占全部营业单位的12.3%;另外,有4家单位因本季度才开始经营,无法与上季度比较。

5、享受优惠政策扶持难。近几年,政府针对小微企业的各种优惠政策叠出,对小微企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政策落地效果还有望得到进一步的提高。调查显示,83.5%的单位没有享受到任何政策扶持,16.0%的单位享受税收减免政策,0.5%的单位享受政府资金支持。有些政策制定了,但还不够细化;有些政策没有做好宣传,企业并不知情;有些优惠门槛高,享受面太窄;有些手续繁琐可操作性差等。总体上看,企业普遍期盼扶持政策能够进一步细化落实,同时扩大收益面。

6、税费支出负担压力犹存。新设立小微营业单位上交税费负担不小,60.4%的营业单位交纳了各种税金,共上交各种税金236.0万元,户均1.8万元;58.0%营业单位上交各种行政性费用(包括绿化费、排污费、残疾人基金、技术服务费、管理费、工会经费等),共交纳费用147.9万元,户均1.2万元。

    7、各类措施期盼有效落实。据调查,在最关注的各类政策措施中,57.5%的营业单位认为应“减少审批和资质资格认证”,50.5%的营业单位认为应“加大财政金融支持”,36.8%的营业单位认为应“加大对新设立单位经营场所的支持”,还有25.0%的营业单位认为应“处罚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市场环境”。

    三、促进新设小微单位发展的几点建议

    为促进新设立小微企业和个体户早日融入经济发展新常态,就政府层面,建议从营造良好生产经营环境出发,加快简政放权步伐,帮助减轻各类困难和压力,使小微单位着力创业创新,进一步激发市场经济发展活力。

一是加强对小微单位创业引导。政府有关部门、社会行业组织以及高等院校要分门别类地加强对创业者指导,给予他们更多的经营信息和市场可行性建议,积极引导小微单位健康发展。

    二是有效落实小微单位优惠政策。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平台,加大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户发展的优惠政策、措施的宣传和指导,营造公开、透明,良好的政策大环境。另一方面,落实好各类优惠政策,禁止各地方民间组织向小微单位摊派性收费,坚决取缔给企业造成的不合法负担,促进小微单位健康成长。

三是加强对小微单位的管理和服务,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向管理和服务并重转变,整合各部门资源,实施“一站式服务、一纸化认证”的模式,减少审批、认证环节,防止多头管理、重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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