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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前三季度常州市农村居民收支情况简析
发布日期: 2015-11-16  来源:国调队   浏览次数: 【字号:
 

常州队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前三季度,常州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516.2元,同比增长9.2%;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0768.4元,同比增长9.3%

一、四大收入全面增长,收入结构发生变化

1、工资性收入仍是农村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前三季度,常州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0074.9元,同比增长9.1%,对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60.4%,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61.0%。工资性收入较快增长主要得益于:一是结构性因素。常州产业结构和人口结构的不断变化,导致劳动力供求关系发生变化,进城务工人员工资不断提高。二是政策性因素。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从原先的1480元上调为1630元,增幅为10.1%。从工资性收入占比和拉动农村居民收入贡献率看出,工资性收入仍是农村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工资增长依然是其收入增长的最主要因素。

2、经营净收入稳中有升。前三季度,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3715.5元,同比增长9.3%,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22.5%。今年以来,常州市加快农业转型升级。实施《常州市现代农业布局规划》,编制出台了农业“1185”工程(100万亩水稻、100万亩生态林、80万亩高效园艺、55万亩水产)布局,推动农业布局优化。同时优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组织、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拉动经营性收入平稳增长。

3、财产净收入增长最快。前三季度,全市农村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339.3元,同比增长10.8%,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2.4%。农村居民财产净收入增长最快,成为农民收入增长的亮点,得益于今年以来,常州市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使得农民真正在法律上拥有、占有、支配、处置这些财产的权利。

4、转移净收入增速放缓。前三季度,全市农村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2386.5元,同比增长9.4%,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4.7%。一方面严格落实征地补偿等制度。认真执行省政府第93号令和常州市20146号文件,坚决落实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标准。另一方面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今年1月份,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出台《关于提高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通知》,从今年1月起,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2014年每月170元提高至2015年每月190元。这些政策影响了转移净支出的增速。

二、消费支出多样化趋势明显,消费水平逐步提高

前三季度,常州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0768.4元,同比增长9.3%,比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高出0.7个百分点。从内部构成看各类消费均呈现不同程度增长。

1、食品烟酒、教育文化娱乐和交通通信支出“双破10 ”。前三季度常州市农村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支出、教育文化娱乐和交通通信支出增速和占比实现“双破10”;其中人均食品烟酒支出3252.0元,同比增长11.9%,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为30.2%。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支出1119.0元,同比增长10.4%,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为10.4%。人均交通通信支出1404.8元,同比增长10.0%,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为13.0%

2、医疗保健和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增幅明显。前三季度,常州市农村人均医疗保障支出886.6元,同比增长9.6%,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为8.2%;人均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662.5元,同比增长9.4%

3、衣着、居住和其他用品与服务支出增长平稳。前三季度,常州市农村人均衣着支出776.4元,同比增长7.7%;居住支出2257.1元,同比增长5.9%,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为21%;其他用品与服务支出410.0元,同比增长6.5%。虽然居住支出增幅有所放缓,但是从结构看,居住支出紧随食品烟酒支出,位列第二,可见随着收入的增加,农民对于居住环境的改善愿望依旧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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