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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增收成效显著 生活质量稳步提升
发布日期: 2016-02-05  来源:国调队   浏览次数: 【字号:
 

居民增收成效显著  生活质量稳步提升

——“十二五”期间常州市城乡居民收支情况分析

“十二五”以来,常州市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奋力拼搏,实现了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在民生建设上,按照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要求,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深入实施民生幸福工程,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大力度促进就业创业发展,更实举措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城乡居民增收成效显著。

一、城乡居民增收情况

2015年,常州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5379元,比2010年增长69.8%,年均增长11.2%,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2710元,比2010年增长66.5%,年均增长10.7%,(注:一体化改革后,市区城市居民收支数据不再发布,城镇居民收入以全市数替代市区数进行分析);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912元,比2010年增长77.9%,年均增长12.2%。

二、城乡居民增收特点

1、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基本保持同步。数据显示,“十二五”期间常州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与GDP增速的波动基本一致,其中2011年、2012年全体居民收入增速高于GDP可比价增速2.7和2.4个百分点;2013年收入增速低于GDP增速0.7个百分点;2014年、2015年收入增速均低于GDP增速0.9个百分点。“十二五”期间,常州市居民收入增速与GDP的增速基本保持一致,并且两者差距由2011年的2.7个百分点收窄为0.9个百分点,有较大幅度的缩小,说明经济发展状况对居民收入水平的影响是基础性的,经济发展的速度基本决定了居民收入水平的高低。

2、城乡居民收入增速呈“高位平稳回落”的态势。“十二五”以来,城乡居民收入增幅呈“高位平稳回落”的态势。2011年,常州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为14.9%,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为14.2%,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为17.4%,城乡居民收入增幅处于“十二五”期间的高位状态。随后几年,全体居民收入增幅分别为13.9%、10.2%、9.2%和8.3%,收入增幅呈逐年回落的态势,但回落幅度相对较为平稳。

3、累计增幅较高,完成率居苏南前列。从全省2010年至2015年新口径居民收入数据来看:常州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累计增幅为70.6%,位列苏南五市第二名,比无锡高2.6个百分点,比南京高2.3个百分点,比苏州高2.0个百分点。其中常州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累计增幅为66.5%,位列苏南五市第二名,比无锡和苏州高1.4个百分点,比南京高0.6个百分点;常州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累计增幅为77.9%,位列苏南五市第三名,比无锡高2.3个百分点,比苏州高2.0个百分点。

4、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居民,城乡收入差距逐年缩小。2011-2015年,常州市农村常住居民收入增速均超过城镇常住居民。五年间,农村常住居民收入增幅较城镇常住居民分别高3.2、0.1、1.5、2.0和0.6个百分点,年均增长速度比城镇居民快1.5个百分点。随着农村居民收入保持较高的增长幅度,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逐年缩小,从2010年至2015年的收入数据来看,常州市城乡居民的收入比分别为2.082:1、2.026:1、2.025:1、1.997:1和1.949:1,呈现出逐年缩小的态势。在苏南五市相关数据对比中,常州市城乡居民收入比也显现出较为明显的优势。“十二五”期间,常州市城乡居民收入比均位列苏南五市第二位。以上数据表明,“十二五”期间,常州市不断强化城乡一体化建设,逐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相关政策取得了明显成效。

5、 城乡居民收入结构不断优化。“十二五”以来,城乡居民收入在较快增长的背景下,农村居民的工资性收入与城镇居民的经营净收入比重上升、城镇常住居民的工资性收入与农村居民的经营净收入比重下降以及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比重和农村居民转移净收入比重上升等变化,显示出城乡居民收入来源呈现多样化,居民收入结构不断改善优化。常州市城镇常住居民工资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由2010年的70.6%下降到2015年的61.8%,与此对应的经营净收入比重由2010年的9.7%快速上涨到2015年的14.3%,说明城镇常住居民收入来源不再单一靠工资性收入,城镇居民越来越多地通过自主创业获得经营收入。农村常住居民经营净收入由2010年的31.1%下降到2015年的23.2%,与此相应的工资性收入由2010年的57.4%上升到2015年的60.4%,说明在城镇化背景下,农村居民就业从农业生产经营逐渐转移到非农产业中去,收入来源转变为以务工收入为主。

三、城乡居民生活消费主要特点

“十二五”期间,常州市城乡居民生活消费支出平稳增长。全体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由2010年的13745元增加到2015年的22234元,年均增长10.1%,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由2010年的16392元增加到2015年的25358元,年均增长9.1%;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由9049元增加到14764元,年均增长10.3%。五年间,城乡居民的生活方式逐步转变,生活品质逐步提升。

1、生活质量提高,恩格尔系数下降。“十二五”期间,常州市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食品消费从温饱型需求向品质型需求转变,食品消费保持增长的同时,恩格尔系数呈现逐年平稳下降的态势。2015年,常州市全体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消费为6410元,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7101元,比2010年增长63.8%;农村常住居民人均4678元,比2010年增长62.3%。城镇常住居民恩格尔系数由2010年的32.7下降到2015年的28.0,下降了4.7个百分点;农村常住居民恩格尔系数由2010年的35.1下降到2015年的31.7,下降了2.4个百分点。

2、衣着类消费走向时尚、品牌和个性化。“十二五”期间,常州市城乡居民家庭衣着购买频繁,式样丰富,高档品牌服装已进入了寻常百姓家。五年间,常州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衣着支出由2010年的1337元,增长到2015年的1881元,增长40.7%;农村常住居民人均衣着支出由2010年的765元,增长到2015年的1088元,增长42.2%。

3、居住消费平稳增长,居住环境不断改善。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房地产业的发展,人们对居住环境和面积的追求越来越高,不同类型的住宅产品满足不同居民的多样化的住宅需求,从而拉动了居住类各项消费的增长。“十二五”期间,常州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由2010年的33.1平方米提高到2015年的44.1平方米,增长33.2%;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由58.4平方米提高到64.0平方米,增长9.6%。

4、家庭耐用品设备更新,生活品质提升。随着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不断增长,居民的消费总体水平也在快速攀升,居民家庭耐用消费品的升级换代速度加快。调查资料显示,2015年常州市全体居民人均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为1344元,占消费支出比重为6.1%。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1537元,比2010年增长58.8%;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903元,比2010年增长61.5%。五年间,常州市城乡居民的耐用品消费较快增长,尤其是农村,越来越多的高档耐用消费品进入农村居民家庭。每百户农民家庭拥有家用电脑台数由2010年的37.1台增加到2015年的48.0台;空调由2010年的117.9台增加到2015年的144.9台;微波炉由2010年的75.2台增加到2015年的86.5台。

5、交通通信消费快速增长,居民出行便利。2015年,常州市全体居民人均交通通信费支出3253元,其中城镇常住居民3848元,比2010年增长45.9%,农村常住居民1788元,比2010年增长65.2%。随着收入的增加,居民生活消费观念已转向享受型、舒适型,再加上国家一些优惠政策的出台,如对一些小排量轿车实施购置补贴,家用小汽车已经成为平常家庭的配备品。据调查资料显示,2015年底,每百户城镇居民家庭拥有家用汽车48.3辆,比2010年增加28.6辆;每百户农村家庭拥有家用汽车26.0辆,比2010年增加16.4辆;每百户城镇居民家庭拥有移动电话由2010年的211.0部增加到2015年的237.2部;每百户农村居民家庭拥有移动电话由2010年的198.8部增加到2015年的210.1部。

6、教育文化娱乐消费成为居民消费新热点。目前,常州居民消费正由生存型、温饱型,向小康型、享受型转变,教育文化娱乐消费水平也正处在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2010-2015年,常州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消费由2010年的1714元增加到2015年的3387元,增长97.6%;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消费由2010年的889元增加到2015年的1623元,增长82.6%。

四、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几点建议

1、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就业保增收。居民收入的稳步增长,必然要以经济总量不断增加、发展速度稳步加快为基本前提。建议提升常州传统优势特色产业,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区域经济向结构更合理的方向发展。就业是收入的基础,可通过实施积极就业政策,鼓励企业吸纳本地劳动力就业。强化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开发更多的公益性岗位,通过充分就业确保居民收入稳步增长。同时抓好对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专业技能培训,提升务工农民就业技能,提高外出务工农民的工资性收入。进一步优化创业和投资环境,完善落实各类扶持政策,以创业带动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支持农村居民自营活动,加强对新设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政策扶持、行政服务和金融支持,形成良好的全民创业发展态势,构建居民增收新基点。 

2、增加企业职工工资作为增收重点。工资性收入是城乡居民收入的最主要来源,工资性收入翻番是收入实现翻番的根本支撑。一是要广泛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取得劳动力市场均衡价格最有效的手段,也是现阶段调整收入分配结构,增加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的重要举措。特别是要在私营企业中加大推行力度,同时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确保劳资双方能在相对平等的状况下进行工资协商,使职工收入增速和经济发展水平相当。二是要确保最低工资标准得到全面执行。近年来,省、市不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但是在一些企业,仍然存在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现象,劳动部门要继续加强组织宣传指导,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开展深入基层排查,督促用人单位把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落到实处,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提高财产性收入在居民增收中的贡献率。2010-2015年,常州市城镇常住居民财产性收入年均增长7.5%,农村常住居民财产性收入年均增长14.8%,是居民收入新的增长点。但与省内发达县市相比,常州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无论在总量还是在收入中的比重仍然存在一定距,增长潜力很大,应成为“十三五”时期常州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重要着力点。房地产市场和金融市场对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增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考虑到房地产市场的准入门槛较高,应该更加积极发挥金融市场的增收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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