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化高速发展必然要以一定的环境资源的消耗为前提,环保问题应运而生。目前,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已经充分意识到“涸泽而渔、焚林而猎”式的发展已不可持久。近期,常州调查队随机对本市居民开展环境保护意识调研,结果显示:居民环保关注程度较高,也愿意从身边做起,当前的环境状况有待改善。
一、环保关注程度较高,空气和水体是焦点
1、总体环境质量良好。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常州市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为258天,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呈改善趋势,但部分河段水污染状况仍比较严重;全市环境噪声昼间平均值为53.9dB(A),符合《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二类标准;生态环境质量指数为66.5,属“良”等级。从本次调查常州居民对本地环境状况评价看,“满意”的占9% ,“比较满意”的有38%,认为“一般”的为36%;表示“不太满意”和“不满意”的被访者分别占13%和4%。
2、居民关注环保状况。环境状况是关系到每个人身心健康的重要因素,空气、水体、噪音等污染在一定程度上引起市民的担忧和顾虑,关注环境保护情况也逐渐成为居民茶余饭后的聊天话题。调查结果显示,平时“经常关注”和“偶尔关注”环保问题的居民分别占44%和53%,“不太关注”和“从不关心”分别仅占3%和0%。
3、环保关注焦点在空气和水。环境污染的形式多样,危害不一。从关注的污染类型看(最多限选三项),居民最为关心的是空气污染,占比为95%;其次是水体污染,占比为72%;废弃物污染和噪音污染占比分别为34%和33%;土壤污染占比为19%。
二、环境保护人人有责,居民愿意从身边做起
1、垃圾分类投放的意识大为增强。垃圾分类的目的就是为了将废弃物分流处理,利用现有能力和技术对废弃物品进行分类回收再利用,最大限度实现垃圾资源再利用,改善生活环境质量。调查结果显示,居民在有分类垃圾箱的条件下,绝大多数市民愿意将垃圾进行分类投放,该比例占75%。此外表示“基本愿意进行分类”、“抱有从众心理,随大流”和“嫌麻烦,懒得去管”分别占21%、3%和1%。
2、公交出行是践行环保意识的重要选项。公交出行是缓解交通压力,减少尾气排放,改善空气质量的有效手段之一。常州居民在保护空气质量方面,有64%的愿意出于保护空气质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此外有35%的在条件允许的时候愿意采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表示不会改变出行习惯的人群仅占1%。
3、多数市民愿意为环保增加开支。经验表明,环境保护势必会增加企业生产成本和市民生活开支,在面对经济与环境的矛盾时,常州居民会如何选择?数据结果显示,愿意付出较大成本来保护环境的居民占28%;愿意负担少量的成本来保护环境的占69%;不愿意也不想付出成本的占3%。
4、遇到环境破坏行为居民态度明确。调查显示,居民愿意为环保尽其所能,对破坏环境行为的态度也是鲜明的。遇到企业或其他人有破坏环境行为时,明确表示“积极制止”的占到50%,“知道不对,但不爱管闲事”的有49%;认为“事不关己”的仅占1%。
三、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环保工作任重道远
1、增强环境保护的意识。近年来,常州全面推进生态绿城、蓝天工程、总量减排等环保工作,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但居民依然认为环境问题依然比较严重,迫切希望进一步改善环境。调查中,居民对造成环境污染的原因也给出自己的看法(限选三项)。认为“人们的环保意识不足”的占83%;“企业只顾自身发展需要,忽视环保责任”占63%;“政府对环境问题重视程度不足”占46%;“周边环境与生态破坏影响传递”占40%;“公民守法意识不强”占26%;“消费速度超过环境承载力”占21%;“人口膨胀导致环境恶化”占9%。工作中,应通过扩展居民的环境监督权和环境知情权,把居民的环境意识的提高过程与对切身利益的保护和改善联系起来,通过获得更多和更大的环境权益,来增进市民对环境问题的理解、关注和行动。
2、深化环保宣传教育效果。环境保护工作说到底还是要加强居民对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接地气”式的环保教育是推进和提高环保工作的有效途径。数据结果表明(限选三项),利用公益活动开展环保教育最受欢迎,占76%;在学校开展教育、社区生活圈开展活动和媒体宣传教育分别占67%、62%和59%。
3、强化环保的法律约束力。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尽管通过教育手段行之有效,但是法律、法规的强制约束力对个人和企业日常行为的规范,更有利于环保意识的养成。在个人和企业日常破坏环境时,对照其行为做出详细严厉的处罚规定,通过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来约束其日常行为,必然会强化形成人人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4、发挥社团环保的积极作用。与公众的个体行为相比,社会团体作为非政府组织的一种形式,在宣传教育广大民众、推进环境保护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社会团体可以通过各种形式、利用一切信息载体潜移默化地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消费观,将环保理念渗透到日常生活中去。同时,作为与公众密切接触的社团,又能将公众真实的意愿和要求及时反馈给政府,以便其修正偏颇和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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