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财产净收入主要由利息净收入、红利收入、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租金净收入、出租房屋净收入等部分构成。国家统计局常州调查队住户统计资料显示:近三年来,随着经济的多元化发展,常州市农民财产净收入的结构也在悄然发生着改变。红利收入的比重下降明显,从2014年的38.8%,下降到2016年的13.8%。出租房屋净收入的比重也呈下降趋势,从2014年的37.8%略降到2016年的34.5%。随着近几年常州市全面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农民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租金净收入呈现明显增长的趋势,比重从2014年的28%快速提升至2016年的52.6%,成为农民财产净收入的最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