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调查队住户抽样调查数据显示:2017年,常州市全体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6303.7元,同比增加563.5元,增长9.8%,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5.1%,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16.4%。2017年,常州市出台一系列政策,进一步完善了社会保障制度:
一、连续第8年调整基础养老金
2017年1月起,常州市再次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其中市本级和武进区两统筹区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210元提高至230元,原城镇老年补贴由每人每月350元提高至370元。本次基础养老金调整惠及两统筹区近26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及原享受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人员。溧阳市、金坛区也将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的标准。这是常州市实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来连续第8年调整基础养老金。
二、加发年限养老金
根据《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常州市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常政规〔2010〕5号)规定,常武地区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员累计缴费满15年的,退休待遇加发年限养老金,标准为每人108元每月,在全省范围内为最高补贴标准。
三、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机制,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2017年财政补助标准从450元提高到530元。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均在80%、75%以上。
四、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出台《市政府关于公布2017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的通知》(常政发[2017]85号),从2017年7月1日起,调整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到每月760元,并实现大市范围内低保标准的一体化。溧阳市、金坛区城乡低保标准,由原每月670元统一提高到760元。武进区、天宁区、钟楼区、新北区城乡低保标准,由原每月730元统一提高到760元,其中:老年人、未成年人、单独生活的居民、归侨归眷、少数民族增发20%;优抚对象、企业军转干增发50%;重残人员按低保金标准全额发放。
五、发放“两节”困难群众生活补助
2016年年底至2017年年初省、市两级财政共投入经费896万元,用于“两节”困难群众生活补助,确保困难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其中,省财政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优抚对象、三无老人、孤儿五类人群发放节日补助人均100元;市财政对城乡低保边缘困难家庭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1500元,农村五保对象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300元。据统计,本次“两节”困难群众节日补助受益人数超过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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