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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常州市城乡居民收入情况简析
发布日期: 2018-02-13  来源:国调队   浏览次数: 【字号:
 

2017年,常州市坚持“两聚一高”,种好常州“幸福树”,大力推行各项惠民政策,切实提高居民收入的“获得感”。常州调查队抽样调查数据显示,2017年,常州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1879.1元,同比增幅为9%

2017年常州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表

  

绝对数

增 幅%

占比(%

人均可支配收入

41879.1

9.0

100.0

 (一)工资性收入

26112.3

9.9

62.4

 (二)经营净收入

6411.7

5.0

15.3

 (三)财产净收入

3051.4

8.0

7.3

 (四)转移净收入

6303.7

9.8

15.1

 

一、2017年常州市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

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1879.1元,同比增长9.0%。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955元,同比增长8.5%;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835.3元,同比增长8.6%。全体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5496.4元,同比增长6.3%。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8444.7元,同比增长5%;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7848.6元,同比增长7.7%

二、工资性收入是城乡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

  2017年,常州市全体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26112.3元,同比增加2352.7元,增长9.9%,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62.3%,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68.3%

2017年全市新增城镇就业13.55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5.65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14万人、城乡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4万人;市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共举办招聘会519场,提供招聘岗位67.14万个。常州制定出台了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意见以及配套的认定管理办法和政策扶持体系。2017年全市培训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0700人次,培育星级示范合作社40家,建设提升市级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园5家,获准创建两家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新增2家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全市102家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全年实现销售收入(交易额)710亿元,同比增长7.3%,年销售收入(交易额)首次突破700亿大关。常州市2017年再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常州市市区(含武进)为1890元,增加120元,增长6.8%;金坛、溧阳为1720元,增加120元,增长7.5%。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市区(含武进)为17元,增加1.5元,增长9.67%; 金坛、溧阳为15.5元,增加1.5元,增长10.7%

三、转移净收入是常州市居民收入另一增长点

  2017年,常州市全体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6303.7元,同比增加563.5元,增长9.8%,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5.1%,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16.4%

2017年,常州出台一系列政策,进一步完善了社会保障制度:一是连续第8年调整基础养老金。20171月起,常州市再次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其中市本级和武进区两统筹区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210元提高至230元,原城镇老年补贴由每人每月350元提高至370元。本次基础养老金调整惠及两统筹区近26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及原享受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人员。溧阳市、金坛区也将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的标准。这是常州实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来连续第8年调整基础养老金。二是加发年限养老金。根据《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常州市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常政规〔20105号)规定,常州常武地区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员累计缴费满15年的,退休待遇加发年限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08元,在全省范围内为最高补贴标准。三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机制,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2017年财政补助标准从450元提高到530元。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均在80%75%以上。四是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出台《市政府关于公布2017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的通知》(常政发[2017]85号),从201771日起,调整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到每月760,并实现大市范围内低保标准的一体化。溧阳市、金坛区城乡低保标准,由原每月670元统一提高到760元。武进区、天宁区、钟楼区、新北区城乡低保标准,由原每月730元统一提高到760元,其中:老年人、未成年人、单独生活的居民、归侨归眷、少数民族增发20%;优抚对象、企业军转干部增发50%;重残人员按低保金标准全额发放五是发放“两节”困难群众生活补助。2016年年底至2017年年初省、市两级财政共投入经费896万元,用于“两节”困难群众生活补助,确保困难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其中,省财政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优抚对象、三无老人、孤儿五类人群发放节日补助人均100元;市财政对城乡低保边缘困难家庭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1500,农村五保对象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300元。据统计,本次“两节”困难群众节日补助受益人数超过5万人。

四、财产净收入较快增长

  2017年,常州市全体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3051.4元,同比增加225.1元,增长8.0%,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7.3%,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6.5%

居民财产净收入增长有多方面原因:一是随着居民收入的不断提高,居民投资意识也逐渐增强,家庭投资渠道拓宽,金融理财方式的快捷化,让居民直接可以通过网上银行、手机APP等进行快速理财,提高理财收益。二是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近年来城区拆迁力度加大。仅钟楼区上半年就拆迁涉及2500户,占全区比重约为1.6%。三是随着土地确权等政策的推行,农村居民在土地出让(转租)、集体分红收益等方面的收益也稳步增长。2017年新一轮省级农村改革试验任务在常州有序启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统筹推进。试点以来,完成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网上交易1374亩,交易总额4.28亿元;发放农房财产权抵押贷款3706万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1.87亿元;集体土地入市增值收益2.6亿元,惠及农民42.5万余人。

五、经营净收入稳步增长

  2017年,常州市全体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6411.7元,同比增加302.9元,增长5%,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5.3%,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8.8%,是城乡居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7年常州财政加大了对创业的扶持政策,加大金融对创业的支持力度、加大小微创业者创业致富支持力度。扩大创业贷款担保基金规模到1亿元。将现行适用于科技型小微企业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吸纳就业贴息贷款政策调整为适用于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同时减免企业所得税。2017年前三季度,常州市 29284户小微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32233.42万元,其中,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到50万元的小微企业共减税7843.2万元。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7年前三季度全市将有334户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11.0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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