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常州调查队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资料显示:2018年前三季度,常州全体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039.7元,同比增长8.5%,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1588.8元,同比增长8.8%。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745.3 元,同比增长8.1%,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5503.1元,同比增长8.6%;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107.3元,同比增长8.4%,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3972.0元,同比增长8.9%。
一、居民收入增长的主要特点
工资性收入是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主要来源。前三季度,常州市全体城乡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21224.3元,增长8.5%。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25610.6元,同比增长8.3%;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2867.6元,同比增长8.5%。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贡献率分别达到64.3%和61.2%。工资性收入在可支配收入构成中仍是最重要部分,全体居民工资性收入占比达62.4%,是拉动我市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动力。工资性收入快速增长的主要因素有:一是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常州市市区(含武进)为1890元,增加120元,增长6.78%;金坛、溧阳为1720元,增加120元,增长7.50%;二是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增发高温补贴助推工资收入的提高;三是政府积极扶持就业及自主创业,就业人数稳中有加。
经营净收入增速明显。前三季度,常州市全体城乡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5463.6元,增长9.6%。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5785.1元,同比增长8.1%;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4683.0元,同比增长9.1%。城乡居民经营净收入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贡献率分别达到14.2%和23.9%。
财产净收入增幅相对稳定。前三季度,常州市全体城乡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2491.4元,增长8.3%。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3540.5元,同比增长7.2%;农村常住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450.9元,同比增长8.7%。
转移净收入平稳增长。前三季度,常州市全体城乡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4860.4元,同比增长7.3%。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5809.1元,同比增长7.7%;农村常住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3105.7元,同比增长7.2%。转移净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有:一是落实最低生活保障调整机制。6月,在大市范围内低保标准的一体化基础上,从2018年7月1日起,将我市城乡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每月800元/人/月。二是推进医保精准扶贫工作。多部门联合研究完善困难群众医疗保障精准扶贫方案,切实做好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等困难群体医疗保障有关工作、加大补助、加强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合作,进一步方便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享受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待遇。
二、居民消费支出的主要特点
2018年前三季度,常州市全体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21588.8元,比去年同期增长8.8%,衣食住行、文教娱乐、医疗等八大类消费呈现全面增长格局。
医疗保健增速居首。自常州市调整了医疗保险政策后,居民医保报销比例逐步提高,尤其是随着农村居民的医疗条件的提高,居民得到的医疗服务更多、更优质。三季度,常州全体居民人均医疗保健支出1631.8元,同比增长11.2%,其中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192.9元,同比增长11.6%。
教育文化娱乐类增长较快。居民外出旅游积极性日益高涨,旅游目的地越来越远,出国旅游成为时尚,暑期旅游、平日的娱乐、健身等活动也成为很多家庭的必然选择。前三季度,常州市居民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支出2765.5元,同比增长10.1%,增速居八大类第二。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消费3218.0元,同比增长10.1%;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消费1539.3元,同比增长10.4%。
居民消费比重与去年基本持平。网购团购在一定程度上节省了居民在实体店消费的金额,线上线下的激烈竞争,使得居民在食品消费及穿着上的支出基本与去年持平。三季度,常州市全体居民人均衣着支出1579.2元,同比增长8.5%,占人均消费者支出比重的7.3%。全体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支出6109.8元,同比增长7.6%。
交通通信类增长较快。前三季度,居民人均交通通信类支出3219.9元,比去年同期增长9.3%,城镇居民汽车拥有量逐年增加,城市道路日趋完善,居民出行次数有所增加,同时4G等手机网络服务日益普及,带来相关交通通信支出迅速上升。
居住消费支出平稳。在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下,常州商品房价格维持平稳格局,但租房价格却有所上升,直接导致居住消费增加。前三季度,常州市常住居民人均居住消费支出4308.9元,比去年同期增长9.0%。
其他用品和服务支出增长平稳。随着居民收入的增加,消费水平日益提高,金银珠宝饰品、高档化妆品、美容美发等服务消费越来越多。前三季度,常州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其他商品和服务消费支出639.1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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