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调查队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显示,2018年,常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3999.9元,比去年同期的49955.0元同比增长8.1%。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0350.5元,同比增长6.7%。
一、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的主要特点
1、工资性收入是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主要来源。2018年,常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33841.9元,增长8.1%,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62.6%。工资性收入在可支配收入构成中仍是最重要部分,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占比达62.7%,是拉动我市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动力。工资性收入快速增长的主要因素有:一是2018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富民增收工作。全市经济平稳增长、就业态势稳中向好,我市围绕建设“就业创业先行区”,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协同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市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3.23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5.46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7697人。二是最低工资标准也进一步调整,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省定一类标准,由原来的1890元/月上调到2020元/月,增加130元,增长6.88%;金坛区、溧阳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省定二类标准,由原来的1720元/月上调到1830元/月,增加110元,增长6.40%。
2、经营净收入增速明显。2018年常州市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7366.9元,增长8.5%,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3.6%,对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14.2%。创业带动就业拉动了经营净收入的快速增长,深化“互联网+创业培训”项目,并举办网络创业培训师资班,通过探索实施“互联网+实体”创业培训,促进了电商与传统产业融合。同时开展创业政策宣传进园区、进高校、进村居“三进”服务。全市全年开展创业培训1.74万人,扶持创业1.87万人,带动就业8.08万人。
3、财产净收入增幅相对稳定。随着居民投资、理财渠道的拓宽,理财观念的改变,财产性收入越来越成为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重要组成部分,2018年常州市城镇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4592.3元,增长7.1%。
4、转移净收入增长较快。2018年常州市城镇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8198.8元,同比增长8.4%。转移净收入增长主要是因为城乡一体化加快发展,社保体系不断完善。一是社保制度统筹完善。序时推进全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现养老保险基金正常运行,清算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改革后“中人”待遇申报达85%。二是扩面提标平稳有序。全民参保计划精准推进,全市养老保险净增参保5.2万人,同比增长6%。
二、城镇居民消费的主要特点
消费支出保持稳步增长态势。2018年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0350.5元,同比增长6.7%,同期增加1905.8元。
1、八大类消费呈现全面增长态势。从消费构成看,八大类消费支出全面上升,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和交通通信的增长速度较快,同比分别增长7.8%、7.7%、7.7%,对生活消费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17.6%、8.0%和17.2%。衣着、居住和食品烟酒也有一定程度增长,同比分别增长6.2%、5.8%和6.5%。交通通信、其他用品及服务、生活用品及服务呈现平稳增长,分别增长7.7%、5.5%、5.2%。
2、教育文化娱乐支出增幅居首位。2018年,常州市城镇居民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支出4609.7元,同比增长7.8%,比上年同期增加334.5元,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为15.2%。从构成看,教育支出和文化娱乐支出都有明显增长。近年来,居民外出旅游积极性日益高涨,旅游目的地越来越远,出国旅游成为时尚,外出旅游、平日的娱乐、健身等活动也成为很多家庭的必然选择。同时,居民更加注重子女教育,舍得为孩子投资,2018年更多家长为孩子选择在学校教育以外的辅导班、兴趣班,投入更多的资金与精力。
3、交通通信类增长较快。2018年居民人均交通通信类支出4591.6元,比去年同期增长7.7%,城镇居民汽车拥有量逐年增加,城市道路日趋完善,居民出行次数有所增加,同时4G等手机网络服务日益普及,带来相关交通通信支出迅速上升。
4、食品烟酒、居住支出稳定增长。2018年常州市城镇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消费为8121.2元,同比增长6.5%,与去年增速持平。食品烟酒支出占消费支出的比重(恩格尔系数)为26.8%,与去年同期持平。人均居住支出为6144.4元,同比增长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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